2022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公布)开始实施,涉及一系列激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是实践中常见的创业方式。但从涉税管理的角度来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涉税处理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纳税人要注意区分。
1、基本概念:属于两种不同的市场实体
从概念上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是两种不同的市场主体。
民法规定,自然人从事工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可以有一个名称。个体经营者的债务,个人经营者,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者,由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实体,由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者个人财产,投资者因个人财产对企业债权债务负有无限责任。
同时,民法规定,个人独资属于非法人组织。其中,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相同点:都是个税纳税主体
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自中国注册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张注册为个体经营者,提供建筑劳务,收入按“营业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注册乙个人独资,转让公司房地产,收入按“营业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差异:具体政策适用范围不同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按现行优惠政策减半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的优惠,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能享受。
在增值税方面,两者的纳税身份也有所不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营业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换句话说,增值税税收政策中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
例如,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应按5%的征收率减征1.5%计算应纳税额。结合“个人”的概念,个体工商户属于本政策的适用主体,个人独资不属于。也就是说,个人独资出租房屋应按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实际操作提醒:重点把握政策适用“主语”
在实际处理中,建议相关主体认真阅读政策,注重系统的“主题”,找出政策适用的关键。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继续减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缴纳部分税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可按相应比例减缓缴纳期限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度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换句话说,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适用阶段性减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明确规定,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这意味着,无论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还是普通增值税纳税人,所有个体经营者都可以享受减少“六税两费”的折扣。然而,只有当个人独资同时属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时,才能享受减少“六税两费”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