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各种法律权利,其中专用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由该权利派生出来的。下面将对商标权利中的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和标示权进行详细解析。
一、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依法享有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的使用范围为限。
二、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要求被许可人在使用商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商标局备案,未备案的合同不影响其效力。
三、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依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同一种类或相似商品上的相同或类似商标时,应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通知其改正。经核准后,转让注册商标将进行公告,受让人自公告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四、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以延长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五、标示权
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时,有权在商品上标示“注册商标”字样,以表明其拥有商标专用权。
以上是对商标权利及其各项权利的解析。商标注册人应充分了解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规的范围内使用和管理自己的商标。有关商标权利的详细规定和操作程序,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和可靠的信息。